关于醉驾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事先承认其犯有此项罪行且接受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协议,仍然会面临被提交至法院提起诉讼的风险。
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经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得到查证核实,证据确凿、扎实无误,依法应遭受刑事追责的情况下,检察院也需作出对被告采取诉讼程序的决定,遵循审判机关的管辖范围,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向法院移交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卷宗材料及证据。
在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认罪且接受认罪认罚协议的情况下,检察院必须就被告人所应承受的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符合缓刑条件等提出具具体体的量刑建议,并附随向法庭移交认罪认罚的签署文件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二、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会如何
罚款还是要交的,刑事处罚不处罚了,但行政处罚还是要处罚的。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
1、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还起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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