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离婚证。
换言之,虽然协议标记着双方同意分手,但依然不能替代正式的离婚程序。
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并得到由该机构核实后,确认为自愿且已妥善安排好子女以及财产问题的证明,方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离婚证书。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明确,从法律角度看,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不仅需要双方达成共识的真实意愿表达,还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正式登记与颁发相应的文件这样一种具有特定形式内容的步骤方能生效。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第二个观点,即离婚协议并非通常所理解的交易性合同关系,而是涉及到人身关系的特殊类别,因此,离婚协议的有效性要求具备一般协议所需的有效条件之外,还需参考法定管辖机关的相关手续。
只有在满足这种特定的形式要素之后,才能正式产生法律秩序下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如何解决
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丢失方需要办理补办手续。可以带着离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注销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婚姻注销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把离婚的档案调出来,丢失方可以按其自己的申请,把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书能当离婚证用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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