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签了还能无罪吗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之后,仍然有权选择为被告辩护做无罪之说辩护。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肩负着向法庭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行相对较轻、应降低惩罚力度、甚至建议免除处罚等方面的辩护意见这样一种职责。
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举凡被告人承认罪行并接受法律制裁的情况均属于从轻处罚范畴内的情节。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有机会能够以此为基础,提出辩护意见以争取最有利的司法处置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提供无罪辩护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被判无罪,但这正是辩护律师必须的工作方向。
此外,被告人认罪认罚和无罪辩护之间并非互相排斥,而是彼此独立存在的两个不同方面。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则是全面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自愿且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意见并且签署具结书的话,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程度的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认罪认罚签了量刑就确定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不用被判刑了,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后,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据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进行判处,但影响量刑的因素有很多,具体怎样判处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认罪认罚签了还能无罪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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