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涉及到如此令人痛心疾首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国家公安机关是义不容辞需要出面进行干预的。
对于您们来说,完全可以毫无顾忌地采取报案这一行动。
倘若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撞击或受伤(包括轻微伤及以上的情况),那么这类事件便有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故意伤害。
在此种状况下,公安局有必要启动法律程序对其进行有效处置。
为了使警方得以依法依规地开展全面而规范的调查工作,当贵方察觉事态异常并欲选择报案时,务必携带齐全所能搜集到的所有有力证据。
举例而言,例如有关伤口的拍摄照片、由医师开具的治疗病历证明、以及目睹事件全过程的友人、亲人等撰写的书面证言等等。
只有在具备上述严谨翔实的证据支持后,警局才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彻底追查,而后依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家庭暴力派出所可以立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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