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男方写的房产共有协议有效力吗
若要确保夫妻签署的房产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则需符合以下四大基本要求:
首先,双方在订立该协议之时均应当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在此过程中的所有意思表示均应为真实且无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情节;
第三,该协议所包含的各项议题皆不应与现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同时亦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及良好风俗习惯;
最后,该房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订立并妥善保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男方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但是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后男方写的房产共有协议有效力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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