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证实夫妻间感情破裂的主要依据如下:
首先,诸如保证书、致歉函等文字证言,可由婚外情事件曝光后,一方处于紧张情绪下所撰写之表达悔过之心的书面证据予以佐证。
其次,结婚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短消息、电子邮件、网络日志、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参考依据。
再者,捉奸现场的相关证据亦能起到关键作用,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应注意保护对方隐私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如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则受害人向妇女联合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机构投诉并经过调解过程中的证据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判定
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
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的感情真实状况;
2.看婚后感情;
3.看离婚原因;
4.离婚诉讼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
5.离婚诉讼过程中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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