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如何退购房定金
通常而言,定金在商务活动中被视為一种契约约束,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予以退还。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列举的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我们认为购房者仍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回其所支付的定金:1. 开发商并不具有提供合法商品房销售资格的资质。
2. 开发商采取了故意隐瞒或者故意误导购房者的不当做法,导致购房者对所购买房屋形成错误的认知和判断,从而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策。
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行为违背了商业交易中的诚信原则,购房者有权选择放弃购买该房屋,同时要求开发商归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突发事件的影响,例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损毁,使得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购房者同样拥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归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买房如何退购房定金?
购房退定金如下: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广东如何退购房定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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