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地区高压输电线占地补偿的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依据该工程之具体用途,需向相关部门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扶持金以及针对农作物、建筑物及其它地面附属设施的青苗补偿款;
其次,针对受工程影响的群体,还需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障费用。而对于这些费用的具体分配比例,则需要参考当地政府或电力公司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来进行确定,同时,对于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等的补偿款项,则须由省级政府、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政府来制定并予以公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农村用地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用地八不准的内容是:不准强占耕地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用地安排高压线有征地款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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