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酒驾驶酒精含量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及检验方法》法规之要求,对于酒驾判定方面,设定了标准数值,即当车辆驾驶员的血液内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低于每100毫升80毫克时,即认定相关行为构成饮酒驾驶。具体而言,依照估算,在一般状况下,若饮用量达到35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瓶小型啤酒或者是半两白酒),那么其血清酒精浓度即可达至0.02(20毫克/100毫升),也即是符合接受饮酒驾驶惩罚的法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饮酒驾驶撞死人赔不了如何办
饮酒驾驶撞死人赔不了可采取下列办法: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可以和受害人家属约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慢慢赔偿。如果有购买相关保险,可以让保险公司进行承担,除了保证基本生存之外的财产将会被用于赔偿,这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问题。同时,购买交强险,可以通过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予以垫付,但面临被追偿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饮酒驾驶酒精含量标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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