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存在共同财产:
1.若无特殊约定且无法证实购买资金系单独来自于个别当事人,通常将此类财产视为一般共同财产予以处置。
尽管该财产并不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然而在所有权比例方面,原则上是各占一半权益;
2.若夫妇二人并未颁发结婚证书,但是双方均未曾与他人缔结过合法婚姻关系。
在法律层面上,此种情形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关系,尽管双方在法律层面并不具备合法的夫妻身份及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对此情况并不实施干预;
3.倘若两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他们的关系持续期内,任何通过共同劳动所得的债权或者为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都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粹属于个人支配范围,那么另一方对此类事项既不享有权利也无需承担相应义务;
4.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财产处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解释:
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到女性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同时结合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地进行分割;
5.对于双方均未曾与他人缔结过合法婚姻关系,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只要双方并非实行AA制或者有其他特别约定,那么在这段关系持续期间内所获得的债权和债务,一般会被视为双方共享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法律上将这种未领取结婚证书的关系认定为无效婚姻,但在处理这一期间内共同取得的债权和债务问题时,其处理方式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只有以下三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办结婚证有事实婚姻有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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