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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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达成特定行政目标,对特定对象实施的暂时性强制行为,旨在制约权利和施加负担,具有针对性、短暂性和非惩罚性。常用于预防非法活动或公共安全风险,保障行政监督检查。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包括带到独立场所、盘查、询问、约束、扣押、检疫检查、隔离治疗、戒毒等;财产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乃是行政主体为达成特定之行政目标,针对特定行政相对方或特定之财物所实施的,旨在制约权利与施加负担为核心内容的、暂时性质的强制性执行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具备鲜明的针对性、短暂性以及非惩罚性(防患于未然与紧急制止)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在以下两种情境中得以常见应用:

首先,为了防止和遏止可能或者已经展开的非法活动或者公共安全风险,对此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方面采取的临时性质的强制行动;

其次,为确保行政监督检查得以有序进行,对这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方面采用的短期性质的强制干预。

对于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体现方式如下:

强制带到独立场所、进行盘查、强制要求到场并给予询问、强行约束、人身扣押、强制检疫检查、强制隔离开置治疗、强制戒毒等;对于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则主要集中在:

查封、扣押、冻结三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什么意思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特定环境下,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或特定的物,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采取其他措施无效果,或没有其他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物、行为等采取的相对人无法反抗或不得违抗的强制性行为,这是行政强制措施最本质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和条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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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我表哥盗窃某养猪场生猪二头,被派出所传唤到案,查明情况属实,为进一步深挖我表哥的罪行,该派出所将我表哥关在指定住所监视居住。请问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种类及适用范围又是怎么界定的呢?
[律师回复] 依照《刑事诉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br/>一、拘 传<br/>  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br/>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br/>  <br/>二、取保候审<br/>  <br/>(一)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br/>  <br/>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r/>  <br/>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br/>  <br/>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br/>  <br/>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br/>  <br/>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br/>  <br/>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br/>  <br/>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br/> <br/>  <br/>(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br/>  <br/>(三)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br/>  <br/>(四)保证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br/> 保证人必须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保证人必须履行法定的保证义务。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br/>(五)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br/>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br/>  <br/>(六)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br/>  <br/>(七)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br/>  <br/>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r/>  <br/>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br/>  <br/>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br/>  <br/>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br/> <br/>  <br/>(八)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为监视居住或提请逮捕。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br/>  <br/>(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br/> <br/>  <br/>(十)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br/>  <br/>三、监视居住<br/>  <br/>(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同取保候审相同。<br/>  <br/>(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其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br/>  <br/>(三)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br/> <br/>  <br/>(四)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br/>  <br/>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br/>  <br/>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br/>  <br/>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br/>  <br/>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br/>  <br/>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br/> <br/>  <br/>(五)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提请批准逮捕。<br/>  <br/>四、拘 留<br/>  <br/>(一)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br/>  <br/>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br/>  <br/>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br/>  <br/>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br/>  <br/>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br/>  <br/>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br/>  <br/>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br/>  <br/>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br/> <br/>  <br/>(二)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br/>  <br/>(三)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br/>  <br/>(四)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br/> <br/>  <br/>五、逮捕<br/>  <br/>(一)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br/> <br/>  <br/>(二)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br/>  <br/>(三)对被逮捕人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br/> <br/>  <br/>(四)对于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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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浏览 2025-02-13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开了一家疗养中心,因为环境非常的不错,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非常的受欢迎,可是最近因为一些事被举报了,据说可能面临行政强制措施,那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是怎么定的?那种类呢?我想了解下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br/>一是执行性强制措施<br/>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br/>二、即时性强制措施<br/>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br/>三、一般性强制措施<br/>这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br/>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r/>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br/>3、扣押财物。<br/>4、冻结存款、汇款。<br/>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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