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被车撞了,谁负责
在校园内遭受车辆撞击后,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状况进行相应的赔偿事宜:
首先,若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上的损伤,则肇事司机需负责承担相关的人身伤害赔偿金或财产损失赔偿款;
其次,如果学校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应尽的教育及管理职责,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若因租赁、借用等特定情境下使得机动车所有权人、管理人与实际使用者非为同一个人时,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且认定此为该机动车一方所负有的责任,那么将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学校被打了报警后,如果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一般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具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学校被车撞了,谁负责”,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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