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一起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6-04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85人
专家导读 对于户口未并户引发的居住权纠纷,建议当事人先尝试友好协商,寻求共识。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做出公正判决。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详尽的诉讼请求书和相关证据,并准备足够数量的副本。
户口不在一起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一、户口不在一起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在涉及到有关居住权益纷争的案件中,各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决定是否先采取友好协商的途径谋求解决方案,共同达至共识。

假如经过协商之后,仍然未能妥善解决争议的话,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司法诉讼申请,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这类纠纷做出公正判决。

在这种情形之下,作为原告方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要求,向法院递交详尽无遗的诉讼请求书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据资料,并且根据被告方的数量,准备足够的诉讼请求书副本和证据副本。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户口不在本地是否可开死亡证明

1,不可以,应由亲属等持当事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里开死亡证明。

2,开出死者死亡证明之后,带着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开出火化证,并注销户口。

3,如果你们都在外地,可以派员回村,或者请村里的直系亲属去开死亡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户口不在一起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户口不在一起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一键咨询
  • 170****6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1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2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6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产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35****365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608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702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户口不在一起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对于户口未并户引发的居住权纠纷,建议当事人先尝试友好协商,寻求共识。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做出公正判决。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详尽的诉讼请求书和相关证据,并准备足够数量的副本。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户口在家,有没有住宅居住权
尽管拥有户口不等于有居住权,但仍需注意:居住权人可依法享有物业中住宅部位的占有和使用权,满足生活需求,与户籍无关。但居住权只涉及使用权,非所有权,故不能继承。且居住权针对特定主体,使用权亦不可继承。
34浏览 2024-04-21
工作居住证 户口所在地
10w+浏览2024-11-27
居住地是否是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是否户口所在地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公民一直都是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没有因为工作或者学习原因而离开的,则居住地就是户口所在地;2、如果公民已经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的,这个时候居住地就不是户口所在地。
42浏览 2024-09-21
现在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10w+浏览2024-10-18
户口在房子里有居住权吗
户口与居住权之间并未存在必然的联系,仅代表个人户籍隶属,而居住权则源于房屋所有者的所有权。拥有住房户口并不保证享有居住权,同样,未登记户口也不排除居住权。户口与居住权之间无必然联系。
49浏览 2024-04-21
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情】<br/>刘某通过父母取得公房承租权,原公有房屋由刘某的弟弟居住,刘某与弟弟协商,要求弟弟购买承租权,弟弟无力承担高额费用,刘某要求弟弟腾房,判决弟弟腾房,并承担腾房前的租金。<br/>【争点】<br/>刘某的弟弟不服不服海民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以此判决对基本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未能遵循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br/>一,违反司法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侵害上诉人的基本民生,导致上诉人无房可居忧患。要求上级依据《民事诉讼法》<br/>第一百七十条第<br/>(二)、<br/>(三)项之规定,撤销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查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br/>上诉人现住房屋系上诉人的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被上诉人在父母病重期间,未经上诉人同意,私自将父母的承租房更名。上诉人发现后,要求被上诉人及时恢复到原始状况,撤销其私自更名的行为,2020年被上诉人就被上诉人私自更名一事,要求其恢复原状,被上诉人让上诉人给其一笔款项后将承租权过户给上诉人,经双方协商,基于上诉人多年照顾父母的情义,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按一百八十万的百分之二十优惠价给付,基于亲情上诉人未再深究,心想能够保障居住条件即可,上诉人将原有房屋变卖把一百四十四万元款项通过银行汇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收到款项后,反悔此前的约定,并通过腾房。<br/>【分析】<br/>上诉人现居住的房屋系公有住房,并非被上诉人的产权房,此房原承租人系上诉人的父母,上诉人进住涉案房屋,业经父母的安排,上诉人承担了赡养父母的义务,被上诉人虽事后变更承租人,但其无权改变原有承租人已经确定的居住事实,被上诉人无权以未征得原承租人以及共居人同意,用事后更名的行为逆推上诉人居住行为侵权,被上诉人有义务保障上诉人的居住权利。<br/>本案涉及的标的系公有住房,并非上诉人父母的个人遗产,原承租人通过遗嘱方式留给被上诉人的行为不合法。<br/>原审判决确已查明上诉人长期同原承租人居住,形成共居事实,依据法律规定,被上诉人更名时明知上诉人持续居住的事实,依然私自更名,并利用事后行为作为要求上诉人腾房的条件,此举违背“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的古老原则,法律应当禁止有害的行为,被上诉人即然明知上诉人居住,其作出更名行为时必须接受和保持原有现实状况,被上诉人应当承担原有居住状况带来的责任,必须保障上诉人的居住条件,被上诉人后更名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社会公平与正义角度审视,上诉人并不知道也无须知道被上诉人的行为将对上诉人产生不利影响,上诉人善意的行为无须对被上诉人的更名行为负有腾退责任;原审判决用事后行为否决事前行为,极易造成社会,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非常不利,在强调民生权利的现代文明司法时代,坚持事后行为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系法律价值倾向,关系人权保障,民法通则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基本原则在本案中同样应得到适用。如果允许被上诉人有机会利用过错行为追求巨大利益,实际上是变相纵容投机取利行为。<br/>【法理】<br/>原审判决适用《民法通则》<br/>第五条为裁判依据系用法错误,上诉人并未侵犯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无证据证明上诉人对其权利构成侵权,被上诉人更名前上诉人即取得合法居住权,被上诉人更名在后,依据《合同法》<br/>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公房承租纠纷案件审判指导,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未经共居人同意的情况下,从维护居住人生存利益角度出发,原则上应确认转让(更名)行为无效。<br/>针对被上诉人(占有物返还请求人)的诉求,应当依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br/>本案一审程序当中,被上诉人不能证明上诉人在其更名前的占有属于非法占有,其更名后,上诉人持续居住行为属善意,被上诉人无证据证明上诉人的占有为非法时,依据物权法规定,其无权主张返还。自被上诉人更名至时,远远超过一年时间,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二款规定,被上诉人无权请求上诉人腾房,或对其腾房要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支持腾房的裁判违法,应予纠正。本案上诉人的占有是原承租人安排的,系有权占有,有权占有人与事后取得占有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占有据以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确定,前一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交由上诉人占有的情况下,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主体以及事后取得承租权的人均不得向有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审单一审查被上诉人取得承租权的事实,并未审查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更名前即占有的事实,更未审查被上诉人并无证据证明上诉人系非法占有的情形,且法律明文规定,如有侵占事实,超过一年时间的,权利人无权主张返还,原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返还原物的裁判,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及侵权要件。
443浏览
户口居住证明在哪里开
10w+浏览2024-10-07
居住地是否是户口所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未在国内办理的婚姻登记的;4、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30浏览 2024-09-03
重庆农村户口在外省居住
10w+浏览2024-10-26
居住地是否是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是否户口所在地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公民一直都是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没有因为工作或者学习原因而离开的,则居住地就是户口所在地; 2、如果公民已经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的,这个时候居住地就不是户口所在地。
41浏览 2024-10-25
现在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吗
10w+浏览2024-09-30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户口不在一起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78****790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0****226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169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