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有何作用
谅解书所具备的作用包括:
首先,在侦查阶段中,针对那些性质相对较轻的故意伤害案件,若仅涉及到轻伤级别,则可凭借当事人支付相应赔偿费用从而得到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随后将此文件提交至相关办案机构,进而有助于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直接撤销案件;
其次,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能够诚恳地认罪,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偿,以此获取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受害人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做出从轻处罚。
同样,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检察院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只要能真心悔过,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受害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以自行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申诉处理;本人不同意申诉的,不作申诉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有何作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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