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外就医费用谁承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宣告缓刑的罪犯,其保外就医所需费用均需由本人承担,或向对其实施了抚养义务之亲属追索。
而对于罪行较轻且已被0暂时释放的犯人而言,他们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整个周期内,包括膳食、医药以及护理等基本生活必需品,都必须自行支付。
对于那些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与劳动而受伤、致残后来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来说,若他们在离开原羁押场所之后仍需接受治疗或生活上存在困难,则相关的医疗补助及生活协助(如困难补助)等事项,将由他们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与安排。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十五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
二、保外就医可以一直到刑满吗
保外就医不可以一直到刑满。保外就医期间也算刑期的,属于监外执行。如果病愈后刑期未满,就继续执行剩余刑期;病愈后刑期已满,就释放。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外就医费用谁承担”,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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