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若原告知悉被告现居住的确切地址及与其保持良好且有效的联系方式,然而仍无法与之取得直接联系,那么便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供被告相关信息资料,由法院采用邮寄快递、发送短信通知、电话联络等多元化沟通方式来确保被告能接收到传达的信息,甚至可以利用社区委员会、村委会等机构的资源进行通知被告并尝试联络上对方。
此外,也可行使先申请宣布被告失踪或者死亡,然后再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策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是否会判离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发起离婚诉求,而另一方则坚决表示反对时,法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然而,这种判断还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
首先,如果这是初次提出离婚请求且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的离婚理由,同时被告方又行使了反对权,此时,法庭通常会拒绝处理该案,并将其退回给原告以进行深入考虑。
其次,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所提到的六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即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抚养遗弃家庭成员、经常性赌博或吸毒行为、持续长达两年的感情不合以及因为情感疏离而分居等,无论被告方是否同意离婚,法庭都有权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再者,如果在原有的离异案件中,一方被宣布失踪,那么另一方即可像受到强暴那样申请离婚,法院也必须要批准离婚。
最后,就算在前一次的离婚诉讼中法院未做出正式判决,只要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后证明,双方实际上已经分居并且时间达到了一年甚至更久,那么原告再次提出离婚请求,法庭就会考虑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方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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