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了定金不想卖车了怎么办
若售卖方收到购车者支付的订金后却未能履行交易,那么应对此采取以下的合理解决方案:
首先,若双方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或合同,那么按照契约精神以及法律原则,售卖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购车者损失,即需退还所接受的订金,同时还需依约定加付一定比例的补偿款作为违约金。在大多数情况下,违约金通常等于订金额的三倍。
其次,若买卖双方未曾签订任何协议亦无合同记录,这样的情况下,购车者仅有权要求售卖方退还其所交付的订金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收了定金不发货算不算诈骗
收取定金后未按约定进行货物交付的行为被普遍认为属于违约行径,属于一种常见的民事争议范畴,并不构成犯罪也无法视为欺诈。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欺骗对方当事人,从而达到获取其财务所有权的目的,那么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追责。
如果金额足以定罪,将被判处三到十年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若犯罪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再加上相应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收了定金不想卖车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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