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公婆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若公公婆婆在婚后购买之房产以夫妻双名为注册主,应视为对彼等夫妇之赠送行为,相应之房产即构成夫或妻之共有财富;反之,若公公婆婆选择将购房事宜记于其子名下,即可解读为对其子女之个人赠予,此阶段的房产便不属于夫或妻共有的范畴。
2、婚姻缔结后,夫或妻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获得之财产,凡属以下所列举者,皆视为夫或妻本人之共有财产,并须归属夫或妻共同享用: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运作、投资产生之收益回报;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接受赠与或捐赠之财产,但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例外规定情况除外;
(五)其他依法应归于夫或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此种情形之下,夫和妻应享有平等且公正的财产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公婆买的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
1、以下情况请注意,若在您结婚之后,公公婆婆出于祝福与关爱而购置的房产,并将此所有权正式地分配至了您夫妻俩的名下,那么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作对于您夫妇俩的一种慷慨赠与,从而使这个房子成为了你们的婚姻共有财产。
然而,若这套房屋所有权的记载仅仅落在您丈夫一方的名下,那么这就纯粹是对于他个人的赠与,并不属于你们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2、另外需要了解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您们夫妻所得到的所有收入,都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统一归于您们夫妇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薪酬;
(2)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的各项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权益;
(4)遗产或受赠得来的财产,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个人单独享有的那部分之外;
(5)还有其他所有应该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项目。
在这些财产面前,您和您的配偶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公婆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