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如何收监
当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之际,若犯罪分子所应服的刑期尚未完成,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实行收监处理。当人民法院在给予其判决、裁决的同时决定对犯罪分子实行暂予监外执行时,对于这名罪犯的收监事务,应由负责实际执行的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并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将其依法交付执行的要求。
如若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的某一阶段被决定实施暂予监外执行,那么作为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告给监狱等执行机构,以便他们能适时对该罪犯实施收监处理。当因暂予监外执行而导致的刑期届满发生时,原承担关押任务的监狱等执行机构便有义务为这些人办理合法的释放手续。
然而,若不幸之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离世,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务必迅速地向原执行关押的监狱或其他机构发出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吗
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的犯人,倘若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暂缓入狱的机会,也就是说在监狱中服刑的时间被暂时停止,转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一部分刑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被许可暂缓入狱的犯人在监外执行期间所度过的日子,仍应视为已然服刑的时间,并将其计算在内。
不过,如果原本没有资格享受暂缓入狱待遇的犯人,却通过行贿等违法行为获得了这项权利,那么这段在监外执行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正式的刑期内进行核算。
此外,若在暂缓入狱期间,犯人突然逃离监管场所,那么这种脱逃时间也同样不能算作服刑的正式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如何收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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