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在以下情况下可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1.尽管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了不道德或违法但其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因此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3.根据国家特赦令,该犯罪行为被免于刑事处罚;
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受害方并未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撤诉和判无罪区别是什么
检察院撤销指控并不等同于被判定无罪。
首先,检察院撤销指控后,其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仍无法确定。
这其中可能包括由于罪行较轻而无需提起诉讼,或者未来检察院可能重新对该案件进行审查。
其次,若经法院裁决为无罪,则表明当事人确实没有犯罪,在此情况下,检察院已无法(或不得)再度对此事提起诉讼,此时有可能引发有关国家赔偿方面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撤诉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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