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单位抑或个人,只要察觉到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或者疑似罪犯的行踪,都具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揭发的权力与责任。倘若有人非法处置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以及扣押的财产,那么举报人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进行检举和揭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倘有关责任人非法处置上述被查封财产的情节较为严重者,应予以立案追诉。
而所谓情节严重,则是指由行为人所实施的妨碍行为导致判决或裁定所涉及的财产部分无法实施执行的情况;
或者这种妨碍行为对案件的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环节产生较大扰乱影响的程度;
又或者行为人身为掩盖、转移、变卖甚至故意损毁的财产数量达到极大规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由谁报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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