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有义务照顾住院的兄弟吗
依照通常情况来看,兄弟姐妹皆应当由其父母照料抚养,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关联。
然而,在某些特殊环境中,兄长或姐姐与弟弟或者妹妹之间可能会达成具条件性的抚养协议。例如,在患有精神疾病者的状况下,对于具备经济承担能力的兄弟姐妹而言,自然而然地便肩负起对其进行抚养的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在法定继承制度安排之中,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都具有一定的继承权利。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狭义上的兄弟姐妹主要包涵以下几类人群:
(1)同胞性的兄弟姐妹,具体又可以分为同父亲但母亲不同以及同母亲但父亲不同两种情况;
这两类同胞间拥有继承彼此财产的权利。
(2)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即养父母所领养的养子与自身亲生子女之间产生的所谓“养兄妹”关系,在收养关系继续存在的时间内,他们之间也同样具备财产继承的权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被收养者与其亲生兄弟姐妹之间不再构成任何继系和权利传承时,双方之间的第二顺位继承权便会随之消失,不得再互为继承人。
(3)收养后再婚形成的兄弟姐妹称作继兄弟姐妹,他们之间存在关系乃是由于父母离婚再娶或者再嫁而产生。
在这些家庭环境中,如果出现了抚养义务的行为,那么他们将有权互相继承彼此的财产;
反之若没有抚养义务的表现,则无法成为彼此的第二继承人。
总的来说,这样的生活状况并不影响其亲生兄弟姐妹共同持有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兄弟姐妹有义务照顾住院的兄弟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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