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是否属于不告不理
关于诈骗犯罪这一类型的案件,通常被归类为公共起诉案件。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又或是普通民众,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诈骗活动的痕迹,抑或自己不幸成为不法分子狡诈手段的受害者,皆可前往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举报。一旦公安局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并确认其具有立案的必要性,便会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检察院,随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该案件提起公诉,直至最终由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自诉案件范畴并不涵盖诈骗案件,因此,诈骗案件作为典型的公共起诉案件,受害人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自诉程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若发现涉嫌诈骗的行为,建议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开展深入调查,并随之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是否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犯罪是不能够以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进行刑事诉讼的。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公诉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等国家安全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将起诉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由其代表国家,代表广大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而自诉法院则是针对涉及公民个人权益的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机构,对于诈骗行为这类重大且具有普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案例,自诉法院是无权直接受理的。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一般的原则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款或者没收相应财产。
然而,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就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更为严厉的刑罚,并且同样需要支付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诈骗罪是否属于不告不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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