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尽管无法获取到对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号码),仍然是有可能进行起诉的。
具体来说,当我们提起诉讼时,需要明确的被告信息,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被告的个人资料,例如名字、居住地址等,而身份证号码虽非必需,但法院并不会因此原因而拒绝立案。在案件立案之后,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协助查询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代为查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能对其定罪吗
在无被告人口供这项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只要证据充分并且确切无误地证明了被告的犯罪行为及予以刑罚的合理性,法院则有权认定被告存在罪行并予以刑事制裁。
所谓“证据确凿且充分”,应满足如下严格的评估标准:
(首先)所有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其次)作为判定案件结果的全部证据均需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验证并确认其真实性;
最后,根据对整宗案件的全面证据进行详尽分析后所得出的结论,必须能够彻底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任何合理解释或质疑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怎么起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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