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对照顾瘫痪在床父母费用如何扣除
若纳税人系独生子女家庭,则按每月2000元的固定额度进行扣减;若为非独生子女家庭,该扣减额需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人生育的额度不得高于每月1000元。此种情况下,可由抚养人协商分配或预定分配,抑或是由被抚养对象指定分配。如选择协商或预定分配,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契约;如选定了指定分配,则应优先考虑。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具体的分配方式及额度均不得更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哪些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对应依法应当交纳个税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九大类:
1.从工资、薪金中获得的收入;
2.在提供劳务时获取的报酬所得;
3.因写作或其他工作成果而得到的稿酬所得;
4.基于特殊权利或许可,并且根据相关合同收取的使用费所得;
5.指通过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所得;
6.根据借款合同或者债券协议所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7.在租赁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财产租赁所得;
8.在进行财产转让时所产生的财产转让所得;
9.以及由于偶然情况所发生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对照顾瘫痪在床父母费用如何扣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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