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犯罪分子因犯下多起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的情况时,法院应将所判有期徒刑与拘役予以合并,仅需执行有期徒刑即可。
另外,若数项罪名中同时涉及到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和监禁的区别是什么
终身监禁,即因犯人贪污或收受贿赂金额极其庞大或是存在其他极其严重之情节而得以特别对待——以死刑缓期执行作为结案处理方式。
同时,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有权将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延长至两年,然后经过审查,依法将罪犯从现有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中转为无期徒刑,进入终身监禁阶段,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此之后,罪犯将无法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的宽大待遇。
有期徒刑,属于法律规定的几种重要刑法类型之一,其主要特点在于,在一段特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剥夺犯罪者的人身自由,并将他们拘禁于一固定场所之中,接受监管和改造。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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