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子的怎么处理
租赁期内,如房东决定出售房产,须于作出此项决策前的适当期限内向租户通告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租户未能做出购买决定或者在收到通告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对是否购买并无明示答复,此时房东方得将房产出售予其他第三方。
在此情况下,租户仍然有权按照原有租赁协议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是如何的
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的期限最多不应超过二十年;
如若超出此期限,则超出部分的民法效力将失去法律支持。
其次,租赁协议的期限若是在六个月及以上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便于日后执行和查阅。
对于未能采取书面方式订立租赁协议且租赁年限不确切者,可以视作是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另外,倘若房屋租赁双方在协商订立的租赁期限方面并无明确约定或订立过程模糊、无法确定时,也应该被视为属于不定期租赁的范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子的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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