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偷家里的东西买给第三方算销赃吗
非法收购未成年人所盗窃之物品构成违法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此种行为被视为法律规定情节范畴内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依然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掩饰和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未成年人偷自家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从自己家里窃取财产这一举动,并不构成犯罪行为。
由于偷盗的对象为自身家庭所拥有的财产,其对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相较于在社会环境中作奸犯科要轻得多。
再加上涉事者系未成年人群体,当这种罪行发生时,法律既会对其定罪量刑,同时亦可适当减轻对他们的刑法追究,甚至在某些特殊案例中,免除刑罚处罚也是可行的。
然而,作为父母或监护人们,应当加强对孩子们的教育引导,并非以报案处理为主要手段,因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过程中,离不开来自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关怀与指导。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人偷家里的东西买给第三方算销赃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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