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之间差异的主要焦点在于伤害行为所含有的主观意图因素。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解析:
1、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方面,行为人为追求致使被害人身心受损这一结果持有积极主动的心态;
2、而过失伤害的主观意图则体现在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由于粗心大意或缺乏注意而未能预见到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抑或是虽已预见却因过度自信能够加以规避,从而导致实际伤害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哪个重
(甲)寻衅滋事罪及故意伤害罪两类犯罪均须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制裁。
然而相较于寻衅滋事罪而言,故意伤害罪在刑罚逐渐加重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
根据《刑法》经典条文的明确规定,有意实施伤人者将根据其具体情况面临三种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最严厉之处甚至可令涉案人员承受死刑惩罚。
而针对寻衅滋事罪,仅有一种刑罚幅度的设定,即最高可以对涉案人员处以五年有期徒刑;
(乙)法律依据:
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文规定,故意实施伤害他人身体行为者,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责任。
若触犯该条文,致对方严重受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致人死亡或以极其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遭受严重伤残者,则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遇本法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则依此规定执行。
同时,也需恪守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即对于有任何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并已对社会秩序构成破坏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1)蓄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2)紧追、拦堵、谩骂、威胁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3)强行索取、占有或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随意喧哗、捣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倘若他人透过不断的犯罪方式实施上述行为,并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损坏,那么他将接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此外还可能面临罚款的额外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怎么认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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