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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助金(即“失业金”)期间,可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同时其缴费年限也将暂时不予计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时限为两年,在此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个人缴费,而缴费年限亦会被继续累积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领失业金社保是否算断交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中,我们所处的社保缴纳状态实际上已经被中断,这是因为享受失业救济金津贴的基本前提就是参保人必须处于失业状态。
因此,企业往往为了方便管理和运作,通常会在员工离职后暂停其社会保险的缴纳。
然而,如果参保人在结束失业状态以后成功地找到了新的工作,那么新的用人单位将会予以恢复他/她原来的社保缴费状态。
在此情况下,参保人将无法再继续申领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领失业金社保是不是就断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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