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出租房屋偷逃税款行为,您有权进行举报告发,但是请务必确保您所举报的内容涉及的应纳税额属于哪一个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能范畴。
我国税务总局设立的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事项涵盖了偷漏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税收、虚开发票、非法制造、非法获取及提供发票等诸多涉税不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
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出租车司机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吗
在探讨劳动关系的定义及其核心构成要素时,我们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在于从属关系的成立与否。
因此,在确定出租车司机与其所属的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存有劳动关系这一问题时,首要的关键所在便是依据所签署的合同性质——究竟是劳动合同抑或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承包合同?实际上,我们不能将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视为单独存在于出租车领域中的一种市场经营策略,这种管理模式实际是从属于《劳动合同》之下的,无法代替《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保障体系也日益健全,作为雇主的出租车公司应当同其它企业组织一样,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起自身的用工成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亦须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因此,在与出租车司机签订承包合同时,也需要关注并积极与他们签署劳动合同,从而明晰双方的劳动关系,以此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租车司机让我赔偿误工费,我可以举报他偷税漏税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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