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吗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此时确实存在着延长诉讼时效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在诉讼时效即将期满的
最后六个月之内,由于天灾人祸或当事人离世这类不可预见的因素而导致诉讼时效出现中止现象,那么从该等事件实际发生之日起,诉讼时效便可视为重获新的计算起点。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
在诉讼时效出现中断情形之时,已过的诉讼时效将被统统宣告失效,新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将随之全面启动。
通常情况下,因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中断诉讼时效的,应当自讼争终结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判裁决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新的时效期间;
当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则应从执行程序完成之日起再次开始计量时效期间;
如果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提交了权益保护申请,且调停过程未能达成完美协议的,则应从调停失败那日算起重新启动时效期间的衡量;
若能够顺利达成调和协议,然而义务人却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其义务,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亦将自这一期限届满那天起,重头开始计算。
若是由于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那么自要求或同意的意思明确表达出来并传递到对方那里的那一刻起,就空间开始计算新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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