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归属于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
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依据重置成本的原则进行。
2.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则归属于全体中国公民。
对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根据由专业评估机构所出具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国有土地拆迁院子怎么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之规,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以及针对此种情况下国有土地上所建构物件的征用,必须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对于被征用土地本身并无任何补偿措施。
至于被征收屋房所估价之数额,需有正规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依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细致确认,且该评估结果须保证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与被征收屋房相似的房地产市价水平。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向被征收户发放搬迁费用,若选定房屋产权置换方式,则在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对被征收户支付暂时性安置费用或提供周转住房以供过渡使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款有何不同”,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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