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决定解除婚约后,通常情况下,男方所支付的彩礼款将无法全部收回。若有一方要求另一方归还彩礼,其所返还的金额最高不能超越彩礼总额的30%。而当由于支付彩礼的一方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破裂或者女方意外怀孕以及流产等特殊情况时,在彩礼总额的30%基础上,还可以再次减少5%至20%的比例作为返还金额。如诉讼当事人主张要求返还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经查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过的;
(3)在婚前支付彩礼,并且导致支付方生活陷入困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退婚彩礼怎么退
在未进行结婚登记这一前提下,男方通常有权向女方追讨彩礼。
彩礼属于特指婚前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其本身便与婚姻关系无直接关联,因此归属于接受彩礼一方或其父母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然而,仅当在特定的三种情况下,男方才能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具体包括:
(一)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过程中并未完成结婚登记程序;
(二)虽已完成结婚登记,但在接下来的共同生活中出现严重不协调现象以至于无法继续维持相应关系;
(三)在婚前给予对方彩礼且造成了给付者财政上的严重困境。
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的适用法条,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基础之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退婚彩礼能全部退回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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