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移交吗
在涉及到侵占罪案件的时候,警方通常会选择袖手旁观,这主要是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只能由受害者亲自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作为公诉案件的相对概念,体现了原告当事人可以独立启动司法程序的权利。在我国,自诉案件主要包括那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无需深入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立案吗
侵占案件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占罪这一性质的犯罪行为,通常被归纳为告诉才处理的刑事类案,因此此类犯罪并未得到公安机关普遍受理。
侵占罪的基本含义在于,罪犯具备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的主观动机,其将原本由他人代为持有的财产、遗失物又或是掩埋物非法据为已有,且在数额上达到相当程度,却依然拒绝向合法所有人返还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移交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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