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谁去侦查怎么办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往往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予以执行的。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了取保候审,那么相应的侦查事务仍然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来负责推进开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质上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随时接受传唤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以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逃避行为等等。与此同时,取保候审也为他们提供了在特定条件下继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谁去搜集证据
在此提醒您,当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时,仍然有权依法收集证据,但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据,并且要无条件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此外,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及管理职责由公安机关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样,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及管理职责由公安机关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谁去侦查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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