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斡旋受贿罪金额认定有几种
至于斡旋受贿罪或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现金数额的明确规定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两大类状况:一种是涉案金额行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条件;另一方面则是当涉案金额行为满足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其中,“数额较大”的定义一般被认为是受贿金额突破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界限,而“数额巨大”的标准通常被设定为受贿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相应的调整,这部分的细节内容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与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斡旋受贿罪金额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职责权力,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换取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这一犯罪行径严重侵犯了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以及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在判定受贿罪的情节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视为“数量较大”。而在此范围内,若财物价值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就会被认定为“情节较为严重者”,必须立案侦查。此种情况下,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多次实施索贿行为;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或调整等。
(2)财物价值在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的,视为“数量巨大”。在此范围内,若财物价值在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并且涉及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则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3)财物价值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量特别巨大”。在此范围内,若财物价值在一百五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并且涉及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则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斡旋受贿罪金额认定有几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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