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确立后,若出现一方向其父母寻求资金支持并以购房方式进行投资的情况,那么在面临离婚问题时,需要依据以下几种情形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若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置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仅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参与分割。
其次,如果在婚后,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购置了不动产,但并未就所有权归属做出明确规定,那么通常会被理解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这笔资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内父母出资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归属共同所有,通常取决于特定情形。
首先,若未签订任何夫妻间的婚内财产协议,且所有资金皆由夫妻合资负担,那么婚后购置的房产便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若结婚后仅由某一方父母提供费用为其子女购置了房地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出资者之子女名下时,这可以被看作是对自己孩子单方面的赠予,因此这样购置的房产应被视为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所有。当然,若是双方存在特殊约定,或者至少其中一方在婚后使用其个人财产购买房地产,并将产权登记在本人姓名之下,同时个人财产还需要承担后续的抵押贷款,此种情况也应当视为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所有。
再者,若在夫妻合法婚姻持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夫妻二人均未做过明晰的书面约定,无论房产证上只有哪一方的姓名,均理所当然地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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