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务必要出示逮捕证,同时亦应在逮捕行为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该名被捕者的亲属发出书面通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而致使此项通知难以实现。因此,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的过程中,必须给予被捕者家属适当的告知,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从而使得告知无法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转逮捕意味着什么
在刑事拘留转化为逮捕之后,通常情况下接下来将面临着将要进行的刑罚判决这一阶段。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两者之间并无必要关联性。
因为,在这期间还存在着一道关键环节——即审查起诉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基于法定原因如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或被告人自愿自首等可以不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即使对被告人提起诉讼,也可能因为最后收集到的证据不够充分也而无法得到刑罚处理。
此时便会产生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以及酌情不起诉这三种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转逮捕会有通知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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