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能不能谁也不跟
倘若父母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选择离婚,那么他们的孩子便拥有自主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跟随父亲生活,也可以选择跟随母亲生活,甚至可以独立生活。无论如何,当父母选择离婚的那一刻起,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将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消失无踪。在离婚之后,无论孩子是由父亲还是母亲亲自身抚养长大,他(她)仍然享有作为父母双方子女的身份地位。同样地,即使在离婚之后,父母对其子女仍然具有抚养和教育的合法权益以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孩子尚处于哺乳期阶段,那么法律规定应当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主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父母离婚能不能争取和哥哥在一起
依据我过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人父母者依法承担起抚育未成年儿女的应有责任和应尽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子女,也被责无旁贷地赋予了遵循道德和伦常规范,向父母表达孝敬之情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父母完成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程序后,若双方均无意愿或无法保障子女享有必要的照料和抚养环境时,在此类情形下,子女便可自行决定接受已经成年且具备抚养能力的兄弟姐妹来代替他们进行监护,但必须得到这位兄长的明确同意,并且他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即使子女选择跟随已成年的兄长共同生活,他们的亲生父母仍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一定比例的必要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倘若在孩子年满18周岁之际,父母决定离异,那么该子便具备了自由选择跟随父亲抑或是母亲生活,或者是独自行走人生之路的权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本身并不影响亲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即无论孩子跟随哪位父母生活,他们永远都是双方的亲生骨肉。离婚之后,无论是由哪方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无论是由哪一方对孩子进行教育与指导,他们均拥有这样的法定权益,以及不能推卸的义务。然而,对于尚处于哺乳期的幼儿来说,他们通常会选择与哺乳的母亲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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