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个月试用期签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应与正式聘用期一致,通常为三个月。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对于长度超过三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可以适当地延长至六个月;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足三个月或者是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作为生效条件的话,那么,就不允许设定试用期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违反劳动法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定规范的。在此期间,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沟通,请求对方对其社保进行相应的补缴处理。如若单位仍然不予执行,则员工享有权利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试用期三个月不给钱不合理。劳动者依法享受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与正式雇佣期相同的时间长度,通常情况下为三个月。在签订劳动协议的过程中,针对超过三年的长期合同,则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时长,最多延长至六个月。但如果合同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或者是以达成某些特殊任务作为前提条件而生效的话,那么就不能设置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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