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及第67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是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为确保司法程序合法运行,以及保护公民权利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某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权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此外,还包括其他特定情况。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并未违反取保候审义务,且案件实际情况、证据等方面发生变化,已经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取保候审已经失去其必要性,那么便可考虑撤销该取保候审。然而,撤销取保候审的任务应当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并且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发现其存在新的犯罪行为,那么也应当立即撤销取保候审,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总之,是否撤销取保候审,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来作出决策,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同时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撤销取保候审就是无罪吗
撤销取保候审与宣告无罪之间绝非等价关系。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它赋予了嫌疑人或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享有临时性的人身自由,但同时也设定了若干特定的义务和限制。若该案件仍在持续审理并进入末端判决阶段,那么罪犯有无罪责将完全依赖于法院的最后裁定。取保候审之撤销可能源于审判流程终结、证据情况发生改变亦或是基于其它法律规定所导致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较轻刑罚或者对社会不构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案件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可以考虑撤销取保候审。然而,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他们需要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新的犯罪行为出现,应当立即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整个决策过程将立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维护,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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