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半年没通知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实施取保候审已达半年且尚未接到解除此项措施的通知时,可能是由于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未能在期限届满之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未能及时将解除该措施的决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在此种情形之下,被取保候审人员可向执行机关进行咨询了解具体情况,请求解除取保候审并获取相应的书面通知。如有必要,被取保候审人员还可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协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以期纠正这一程序性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半年可以解除吗
在经历长达六个月的取保候审期后,若满足解除之规定,理应立即予以解除。取保候审乃是相关司法部门针对特定涉嫌犯罪人员所采取的短暂非羁押性处理方式。对于确需逮捕之人,倘若经证实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抑或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人员,均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被依法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然而,如果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您尚未收到关于解除该项措施的通知,这可能是由于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出现了工作延误或者未能及时通知所导致的。在此情况下,建议您主动与执行机关取得联系,请求他们对您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解除,并且获取相应的书面通知。如有必要,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或者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以便纠正可能存在的程序性错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