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在采取保释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过程中,相关司法机构(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义务提前十天向当事人发出传唤通知。保释候审,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有权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照要求及时到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多久开庭宣判
对于采纳取保候审的案件并无明确规定的开庭时限。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其批准期限至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期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此类措施的执行时间则最长不可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规定,在实施保释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的过程中,相关的司法部门(例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均有责任在十日之前向当事人发出传唤通知。所谓保释候审,即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有权责令其寻找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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