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发现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并不适当,应立即予以撤销或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意味着,倘若刑事拘留超过五日被视为不恰当的强制措施,相关机构有权迅速地撤销或更改该拘留措施。因此,在拘留期限超过五日后,若被判定为不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提出保释申请。然而,能否获得保释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由相关机构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五天了会犯罪吗
此举未必会最终导致指控者被判处刑事徒刑。刑拘乃是一种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侦查强制性措施,与最后是否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并无必然的紧密关联。通常而言,当犯嫌人遭到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仍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若侦查机构经调查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便会立即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
具体来说,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后,若侦查机关认定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可决定撤销案件;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若法庭判定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宣布其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倘若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涉案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强制措施存在任何不适当之处,均应当及时予以取消或者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出现了因刑事拘留期限超过五天而被判定为不当的情形,则可以提出保释申请。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然归属相关司法机构,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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