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办理好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七条明文约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必须在这三天之内完成。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需向申请人进行明确告知并详细解释其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多久开庭宣判
对于采纳取保候审的案件并无明确规定的开庭时限。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其批准期限至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期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此类措施的执行时间则最长不可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七条款的明确规定,当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局接收到涉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在此基础上,所有与取保候审有关的程序和手续都必须在这三天时间以内完整地履行完毕。倘若对某次变更强制措施有所争议或反对意见,那么就必须要向提出该项申请的当事人进行明确的通知,并且详细地解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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