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可以敲押私人吗
安置房在法律框架下可以作为抵押品使用。若这类房屋已获得私人房产权利并未受到售卖限制,便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自由交易。
然而,若拆迁安置房尚无转让方面的明文规定且其使用期限已满,那么此类房屋与普通住宅并无二致,可以进行常规的买卖活动。当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时,您也可以考虑将安置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财产均不得用于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安置房已经被赋予了私有产权并没有受到任何销售限制,那么它就可以进行自由的交易活动;而当其使用期限届满并且没有转让方面的限制时,它便可以像普通住宅那样进行正常的买卖行为。然而,在面临资金周转困境的情况下,安置房也可以作为抵押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但是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够将所有权归属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财产用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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