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车辆致人死亡且投保齐全,是否能够获得全部理赔额度,需依照具体情况予以确认与评估。
其中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司机驾驶汽车时发生意外撞击事件造成他人生命终止,如未触犯任何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不予赔偿条款,则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全额赔偿,但其最高赔偿上限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赔偿金额限制;
(2)同样的驾车撞击事故,如涉及到保险合同中的不予赔偿条款,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亦即无法实现全额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开车撞死人拘留吗
在某些情况下,遭遇事故并导致他人死亡并不一定会立即引发对肇事者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若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并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公安机关有可能不会将其视为犯罪嫌疑犯,径直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倘若行为人负担大部分责任甚至全责,那么便有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指控,这时公安机关就有权依法决定实施刑事拘留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若致行人或其他非机动车驾驶员不幸身亡,而车辆本身的保险项目均已完备无缺,那么理赔金额的高低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只要在理赔过程中没有触犯到任何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便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给予全额赔偿;然而,如果在理赔过程中涉及到了免责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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