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拒绝怎么做理赔
在保险合同中,“非属保险责任”通常分为两大类情况:
其一为保险事故的类型或结果不在保险条款中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条款所规范的责任份额内;
其次为保险事故的种类或性质属于保险条款中明确列出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包含的免责情形。就人身意外伤害险而言,若被保人不幸遭遇车祸且同时经查证发现该被保人为无照驾驶,那么此种情况便属于保险条款中所列明的责任免除范畴,亦即属于保险公司依法享有拒赔权利的除外责任之一。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公司拒赔间接费用算谁的
在处理理赔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会与被保险人直接进行沟通和接触。按照程序规范,保险公司应先行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项,然后再由被保险人将此笔款项移交给事件中的受害者。
然而,如果作为被保险人的您不能提交一份详尽无遗且明确清晰地表明你愿意让受害者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保险公司是无法擅自决定并执行理赔款的交付事宜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在保险合同之中,所谓“非属保险责任”,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别:第一种类型,即明确地将某些特定风险或者事件排除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外;而第二种类型则是由于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相关义务,从而导致保险责任无法得以有效建立。对于以上两种情形,均不属于保险公司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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