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到电动车保险公司赔不
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遭遇意外损害,若该电动车归类于机动车辆类别并购买了相应的车损险种,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此进行赔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承担保险金之际,投保方、被保险人和相关收益者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他们所有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撞到电动车人受轻微伤
在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将受害方的身份证件暂时扣留以用于调查取证。若受害者只是受到了轻伤而拒绝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故意伤害或者肇事逃逸。当电动车行驶过程中对行人造成伤害时,若经鉴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那么只需前往公安局与受伤者进行赔偿事宜的谈判即可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车若归类为机动车辆并已经购买了车损险种,那么在遭遇突发性的意外损害时,理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保险事故真实发生之时,作为被保险人可以提出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在此过程中,投保方、被保险人和其他相关的受益者都需要提供与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损失程度等方面紧密关联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以方便保险公司进行详细的核实和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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